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一、
安全监理的法定责任
1.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4年)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监理法定责任是指:《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57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未对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Ø
《安全生产法》第28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Ø
《建筑法》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Ø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经专监审查、总监审核后方可实施;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经专监审查、总监审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Ø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办质[2017]39号、56号):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
Ø
《条例》第14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Ø
《建市[2006]248号答记者问》: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资质/资格/制度/措施费/应急/方案)
Ø
注:《建筑法》第45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所有安全管理行为及相关文件来往,监理应对口总包单位,不能直接对分包单位)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
Ø
《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Ø
《安全监理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57条法律责任。
Ø
《安全监理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承担《条例》57条法律责任。
Ø
《安全监理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Ø
《建市[2006]248号答记者问》: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巡查/旁站/定期/专项/评价/验收)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Ø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Ø
《条例》第14条: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Ø
《安全监理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57条法律责任。
Ø
《建市[2006]248号答记者问》: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停工/停用指令);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失控时向安监站报告)
(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Ø
《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Ø
《安全监理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事项安全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刑法修正案六》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4.
最高法和最高检[2015年] 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对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认定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
二、
安全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1.
《落实安全监理责任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
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1)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Ø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Ø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Ø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Ø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Ø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Ø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Ø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法》第42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安全生产法》第48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
《安全生产法》第49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
项目安全监理基本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
完善项目安全监理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安全日常巡查制度;施工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制度;施工安全阶段性评价制度;危大工程旁站制度;安全措施工程验收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施工安全报告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资料管理制等。
(3)
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应经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4)
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或编制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危大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
(6)
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实施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7)
做好安全措施工程的验收合
(8)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9)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0)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1)
安全监理检查做到“四到“:看到、说到、写到、跟到。
(12)
安全监理工作注意“四点“:主动、认真、规范、专业。
三、 危大工程的范围、划分及管理要求
1.
危大工程管理四个重要文件:
(1)
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建办质(2017)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3)
建办质[2017]56号《严厉打击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4)
广东省粤建质〔2011〕1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
《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2.
危大工程的范围及划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
危险性
较大的
|
超过一定规模
危险性较大的
|
一、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
|
≥3m
|
≥5m
|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
|
≤3m复杂
|
≤5m复杂
|
二、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或槽)
|
≥3m
|
≥5m
|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各类工具式的模板工程:如滑模等
|
|
各类
|
砼模板工程
|
搭设高度
|
≥5m
|
≥8m
|
搭设跨度
|
≥10m
|
≥18m
|
施工总荷载
|
≥10kN/㎡
|
≥15kN/㎡
|
集中线荷载
|
≥15kN/㎡
|
≥20kN/㎡
|
高度大于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
|
各类
|
/
|
承重支撑体系
|
用于钢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各类
|
单点集中荷载≥700Kg
|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
单件≥10KN
|
单件≥100kN
|
采用起重机械安装工程
|
各类
|
/
|
起重机械自身的安装、拆卸
|
各类
|
起重≥300kN起重机安装
高度≥200m内爬拆除
|
五、脚手架工程
|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高度≥24m
|
高度≥50m
|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架
|
各类
|
提升高度≥150m
|
悬挑式脚手架
|
各类
|
架体高度≥20m
|
吊篮脚手架
|
各类
|
/
|
自制卸料/移动操作平台
|
各类
|
/
|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
各类
|
/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
各类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
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的;
易引起粉尘扩散的
易引起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
影响行人/交通安全的;
影响电力/通讯设施的;
影响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
文物保护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
|
爆破拆除
|
|
各类
|
七、其他工程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各类
|
施工高度≥50m
|
钢结构安装工程
|
各类
|
跨度大于≥36m
|
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各类
|
跨度大于≥60m
|
人工挖孔桩工程
|
各类
|
开挖深度≥16m
|
地下暗挖、顶管、水下工程
|
|
各类
|
预应力工程
|
|
各类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
|
各类
|
|
|
|
|
|
|
注:安全措施工程:七大类28种、三个等级。
3.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项目类别
|
危大工程
|
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
|
技术管理
|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盖法人公章,专监审查、总监审核后执行;
2.监理单位需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总监审核、甲方审批;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施工管理
|
1. 建质[2009]87号: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
2. 建办质(2017)39号:严把方案交底关。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3. 建办质(2017)39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安全旁站重在开工前对各项安全准备条件的排查)
4. 建办质(2017)39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
注:建质[2009]87号未包含的其他安全措施工程,如果其相应的专项安全技术规范有规定要求的,按其执行:如《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前还应编报《施工现场防火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安全专项施工预案》;《施工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用电负荷达50KW或用电设备五台及以上的工地还应编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等。如果没有规定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或施工安全方案中明确。总监可根据其危险性程度,可以下达安全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增加编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也就是说安全措施工程施工前必须有设计(方案)依据。而施工过程纳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正常管理。
四、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
(1)
建质[2009]87号:凡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编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法人公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及盖法人公章。
(2)
建质[2009]87号: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专监审查、总监审核后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粤建质〔2011〕13号
1)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6)
项目安全管理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电话)
7)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
应急救援预案;
9)
监测监控措施等。
10)
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11)
相关的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GDAQ21101-×××
(总承包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法人公章)
编制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GDAQ21102-×××
(专业承包单位 ) 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
专业承包单位:(法人公章)
编制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总承包单位: (法人公章)
审核人:(签名)
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GDAQ21103-×××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专家论证意见 总承包单位:(项目章)
项目负责人:(注册章)
年 月 日
|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1) 方案是否依照工程设计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2) 方案内容是否符合广东省【2011】13文规定,深度是否满足指导班组组织施工?
(3) 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是否落实到方案中?
(4) 方案所选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5) 方案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全面、有效、可靠?
(6)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是否有误?是否有完整的施工图及大样图?
(7) 是否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
审查结论:经专业审查,该方案技术可行,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1) 方案的编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是全面细致?审查意见是否有误?
(3) 方案实施的法定条件、合同条件和内外部条件是否具备?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五、 危大工程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理
建办质(2017)39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安全旁站重在开工前对各项安全准备条件的排查)
危险项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GDAQ4308——***
作业日期
|
|
天气
|
|
风力
|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
总承包单位
|
|
专业承包单位
|
|
旁站监理时间
|
|
1. 施工前是否已履行监理报审手续?
□有 □没有
2. 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
3. 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
4.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
5.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方案相符? □符合 □不符合
证书与人员是否相符? □符合 □不符合
6. 准备情况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符合 □不符合
1.
应急救援预案准备情况? ;
2.
作业警戒区的设立与警戒人员到位情况:
;
3.
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
4.
其他情况:
;
|
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名):
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名):
年 月 日
|
旁站监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GDAQ4308——***
作业日期
|
|
天气
|
|
风力
|
|
起重机械名称
|
|
自编号
|
|
型 号
|
|
安装位置
|
|
安装类别
|
□ 安装 □ 顶升 □ 加节 □ 附墙 □ 拆卸
|
总承包单位
|
|
使用单位
|
|
安装/拆卸单位
|
|
旁站监理时间
|
|
(1) 安装/拆卸前是否已履行监理报审手续? □有 □没有
(2) 安装/拆卸前是否已办理告知手续? □有 □没有
(3) 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4) 使用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5) 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6) 安装/拆卸单位安全交底情况:
(7) 安装/拆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方案相符? □符合 □不符合
证书与人员是否相符? □符合 □不符合
(8)
安装/拆卸准备情况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符合 □不符合
(9)
安装/拆卸应急救援预案准备情况? ;
(10) 安装/拆卸作业警戒区的设立与警戒人员到位情况: ;
(11) 安装/拆卸作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
(12)
其他情况: ;
|
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名):
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名):
按照/拆卸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旁站监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六、 危大工程的验收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严把工序验收关。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2)
需要办理验收手续的安全设施工程(广东省安全统表)
1)
《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表》GDAQ2090101;
2)
《机械(电气)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GDAQ2090102;
3)
《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GDAQ2090103;
4)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安装验收表》GDAQ2090104/05;
5)
《施工升降机附着(加节)验收表》GDAQ2090106;
6)
《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GDAQ2090107;
7)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基础/脚手架验收表》GDAQ209020101/03;
8)
《门式钢管脚手架基础/脚手架验收表》GDAQ209020102/04
9)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GDAQ209020105;
10)
《吊篮脚手架验收表》GDAQ209020106;
11)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GDAQ209020107;
12)
《混凝土模板工程验收表》GDAQ2090202;
13)
《临边洞口防护验收表》GDAQ2090203;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GDAQ2090204;
15)
《人工挖孔桩防护验收表》GDAQ2090205;
16)
《基坑支护、开挖及降水工程验收表》GDAQ2090206;
17)
《卸料平台验收表》GDAQ2090207;
18)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GDAQ21206;
混凝土模板工程验收表 GDAQ2090202-×××
工程名称
|
|
总承包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专业承包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
|
验收部位
|
|
安装日期
|
|
立柱材料和规格
|
|
模板材料和规格
|
|
层高
|
m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要求
|
验收结果
|
一
|
安全施工
方案
|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搭设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完备
|
符合要求
|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须有专家论证 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
方案报审手续完备
|
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
落实到位
|
二
|
立柱水平
拉杆与剪
刀撑
|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
符合要求
|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之托,U 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
部分大于200mm
|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 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
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 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 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
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 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
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
层高在8~20m时,未按规定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 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
部分钢管壁厚不够
部分扣件扭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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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 符合方案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 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 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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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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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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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水平
拉杆与剪
刀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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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 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 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个别立杆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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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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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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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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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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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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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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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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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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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爬支模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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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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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上高空临边有足够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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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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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临边防护及孔洞封严措施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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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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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交叉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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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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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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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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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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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上午9时,监理组织对5#楼B区首层高支模支撑系统进行了验收,验收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部分钢管壁厚和扣件扭矩不合格
(2) 步距大于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要求
(3) 没按照模板技术规范要求超8米在最上一个步距间增加一道水平杆。
本次验收不合格,停工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在未验收合格前不允许浇捣砼,否则后果自负。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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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验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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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承 包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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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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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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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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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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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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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项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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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项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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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GDAQ2090105-×××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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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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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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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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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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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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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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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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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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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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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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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自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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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评定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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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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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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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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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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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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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和资料
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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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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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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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⑵ 周边杂物以及机体上堆积杂物和悬挂物的清理; ⑶ 专用配电箱、电缆的安置位置是否恰当;⑷ 水平吊运作业路线的规定;⑸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通道;⑹
基础部位的防水、排水设施;⑺ 作业环境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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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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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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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及其安全管理责任;
⑵ 本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⑶ 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合同;⑷ 安全操作规程; ⑸ 在机身上显著位置张挂设备管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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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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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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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按规定建立一机一档的安全技术档案;⑵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⑶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⑷ 各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验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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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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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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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安装单位安装自检表;⑵ 安装检验报告;⑶ 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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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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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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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验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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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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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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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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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产权(或出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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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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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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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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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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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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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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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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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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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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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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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签发
1.
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书面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指令:
2.
安全隐患指令对安全隐患的部位、问题、性质、整改要求等描述要准确、清晰,判定隐患必须有根有据。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工程名称:××× 编号:GDAQ4309-×××
致:××××公司××××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 钢筋加工场二、三级电箱混乱使用,电缆拖地严重;
(2)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未按照合同规定到岗;
(3) 4#塔吊安装过程施工单位无专职安全管理员现场监督;
(4) 塔楼负二层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动火,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 塔楼首层高支模实测步距1.6m,大于专项施工方案1.4m要求;
(6) 东区钢筋加工场8#开关箱漏电开关不符合临电规范30mmA.0.1s规定。且交流电焊机开关箱未配置二次断电保护器。
上述安全隐患第2、3条在接到本通知当天整改完成;第1、4、5条安全隐患请于2012年5月19日17时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书面回复我部复查。否则我部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对你部采取经济处罚。
附件:安全隐患照片资料
抄送:×××地产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签发日期:
签 收 人:(签名)
签收日期:
|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工程名称:佛山**广场项目 GDAQ4309-SN**
致:中建**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项目部
2017年7月7日早上9点我部组织业主、总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对逆作区6区12区负一层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专项检查,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1.
扣件紧固力力矩扳手抽检合格率仅10%;
2.
水平杆部分步距1.7m大于方案1.4m;
3.
架体外侧部分未按方案设置斜撑加固;
4.
水平剪刀撑未按方案设置;
5.
设在斜坡上的部分立杆底部不平整;
6.
部分立杆顶部用木块托板;
7.
梁超过20KN/m2高大模板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加密立杆支撑;
8.
扫地杆间距超过规范200mm规定。
现要求你部对上述安全隐患立即安排落实整改,并于2017年7月9日前完成整改并报我部复查。且模板支撑体系必须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砼,否则后果自负。希望加强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附件:安全隐患照片及整改要求一览表(GDAQ4309**)
抄报:佛山**项目部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名)
签收日期:
|
附件:安全隐患照片及整改要求一览表
GDAQ4309-SN-2017-34
序号
|
安全隐患照片
|
隐患描述及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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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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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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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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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位置
|
6/12区逆作区负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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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描述
|
实测架体部分水平杆步距1.7m,大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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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
按方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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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中建三局及南区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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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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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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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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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位置
|
6/12区逆作区负一层
|
隐患描述
|
架体外侧部分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斜撑加固
|
整改要求
|
按方案整改
|
责任单位
|
中建**局及南区劳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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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
隐患位置
|
6/12区逆作区负一层
|
隐患描述
|
设在斜坡上的部分立杆底部不平整
|
整改要求
|
立即落实整改
|
责任单位
|
中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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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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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照片
|
隐患描述及整改要求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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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
|
隐患位置
|
6/12区逆作区负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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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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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顶部用木块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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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
立即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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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中建**局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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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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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位置
|
6/12区逆作区负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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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描述
|
扫地杆距底座上皮为420mm,大于规范200mm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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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
按规范要求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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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
|
中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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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第二次附带经济处罚的签发)
工程名称:×××× 编号:GDAQ4309-×××
致:××× 公司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
2009年4月28日上午,我监理部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联合检查中,发现你部对我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没有实质性落实整改,工地仍然存在如下重大安全隐患:
(1) 3#公寓楼正在进行20层主体结构施工作业,但其外脚手架搭设高度低于结构施工作业层面,造成作业层周边防护缺失,存在高处坠物、人员坠落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三同时”规定,也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 2#塔吊安装完成后,未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也未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我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准用手续,违规投入使用;
(3) 项目经理开工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到岗。
现通知你部在上述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停止相关区域的施工作业,并于×××年5月3日17时前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我部复查。
上述安全隐患我部已签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016号、023号,但你部至今未能安排落实整改。工地长期存在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和坠物伤人,塔吊违规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我部依照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中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二十七条和三十条,现对你部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60万元。如果继续整改不力,我部将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和你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对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贵司总部予以撤换。
附件:1. 违约金扣单; 2. 安全隐患照片资料
抄报:×××地产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签发日期:
签 收 人:(签名) 签收日期:
|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第三次附带撤换管理人员的签发)
工程名称:××× 编号:GDAQ4309-×××
致:×××公司××××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
你部对我监理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016、023、024号和《工程暂停令》006号,指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及整改指令无动于衷,也不予回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形同虚设未认真执行,工地先后已发生几起不安全事件,也未引起重视,工地安全管理混。
经调查了解,主要是项目安全部在接到我部发出的安全隐含整改指令后,没有及时上传(项目经理)下达(施工班组),也未按照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安排“三定一落实”,安全部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造成施工安全管理脱节和处于失控状态。根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现通知你部于×××年6月7日前对本项目安全主任陈****予以撤换。
附件:《关于近期施工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报告》
抄报:×××地产公司 (甲方)
抄送:×××施工单位公司总部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签发日期:
签 收 人:(签名)
签收日期:
|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
工程名称:××× 编号:GDAQ4310-×××
致:×××项目监理部
我方接到编号为 ×××× 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已按要求完成了 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附件:1.整改情况文字资料
2.整改后的照片资料
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日期:
|
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意见:
经复查,安全隐患第1、3、4项整改到位,符合要求;隐患第2项基本整改到位,需进一步完善;隐患第5项未整改。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鉴于第5项安全隐患较为重大,再次签发整改指令,并依照承包合同条款附带经济处罚。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
2.
《暂时停止施工通知》的签发
《条例》规定: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停工整改指令。下列情况应签发《暂时停工(停用)施工通知》:
(1)
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隐患应签发停工整改指令:如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8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问题应签发停工整改指令。
(2)
对施工单位违法建设程序、或未按规定编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
(3)
对施工单位拒绝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或对监理机构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拒不整改、或对监理机构签发的停工整改指令拒不停工冒险蛮干等严重违规行为应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
(4)
如果工地安全隐患涉及范围广泛、问题较多,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等情况,监理机构可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
(5)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工程所用的重要材料、安全装置不达标的施工设备,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暂时停止(使用)施工通知》。
暂时停止施工通知
工程名称:××× 编号:GDAQ4311-×××
致:×××公司××××项目经理部
鉴于你部对监理部及业主项目部多次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不能有效整改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混乱。主要存在外架搭设不及时、不规范;塔吊吊物坠落;人员安全通道防护缺失;高处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措施不足;模板支撑体系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等重大安全隐患(详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GDAQ4309—×××)。工地随时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为此,依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施工协议书中《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现通知你部于2008年4月28日7:00起,除裙楼工程及塔楼主体安全隐患整改内容外,工地所以施工暂停工,集中精力对工地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改。并于4月30日22:00前完成全面整改,并通知我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此次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停工令24h内书面通知我监理部。
报报:×××房产开发公司 (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签发日期:
|
复工申请
工程名称:××× 编号:GDAQ4312-×××
致:×××项目监理部
根据 年 月 日贵单位发出的《暂时停止施工通知》(编号: ×××× )要求,工程现已整改完毕,具备复工条件,特此申请复工,请核查并签发复工审查意见。
附件:1.整改情况文字资料
2.整改后的照片资料
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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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经复查,施工单位已按照我部签发的《暂时停止施工通知》(编号:××××)整改完成,并具备了复工条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同意复工。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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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
施工单位对监理机构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或《暂时停止施工通知》拒不整改,监理机构采取了各种监控措施和手段都无法使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实质性整改,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工地随时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时,项目总监须及时起草《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经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批并盖公司法人公章后,上报安全监督站。
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
(监理报主管部门)
工程名称:××× 编号:GDAQ4313-×××
致:××××××× 安全监督站:
由×××××××公司承包施工的×××××工程,存在下列严重安全事故隐患:
(1) 施工单位安全自查自纠制度没有发挥作用,对安监站和我监理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未有效的落实,工地安全管理混乱是目前工地存在的最大安全隐患之一。
(2) 中心塔楼首层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就擅自施工,已搭设的模板支撑体系存在违反模板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等严重安全隐患,且不执行监理停工指令仍冒险作业。
(3) 中心塔楼6#塔吊未经监理验收,未经第三方检测就违规投入使用,且拒不执行监理的停用指令;
(4) 3#裙楼已施工到12层,但外脚手架搭设一直严重滞后作业层,造成作业面临边防护缺失,随时有可能发生人员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的安全事故,我部多次发出整改指令未整改落实。
我单位已于2010 年10 月11 日前多次发出(√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编号:××××/(√ )《暂时停工(停用)通知》编号:××××,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停工。
特此报告。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签收日期:
签收人:(签名)
|
4.
定期向安全监督站报告
(1)
按照规定,监理机构定期将工地安全状况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后向安监站进行报告。《施工安全监理报告》的上报周期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
《施工安全监理报告》可直接送达或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
(3)
《施工安全监理报告》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或隐瞒不报,其格式参加下表:
施工安全监理周报
(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项目监理机构(章): 日期:
编号:GDAQ4306-×××
安监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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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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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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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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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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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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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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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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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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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安全管理架构和专职安全员的到位及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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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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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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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定期安全
检查评分结果
|
项目监理机构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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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执行安监站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情况
|
施工单位执行安监站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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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责令整改安全隐患及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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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何时就何问题责令整改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及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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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各重点安全专项的安全状况(基坑/塔吊/挖孔桩/高支模)
|
深基坑:开挖深度及进度,监测结构变形情况。
塔 吊:安装使用、顶升、拆卸情况及装拆资质情况。
挖孔桩:使用手续、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高支模:方案审批、搭设监管、检测、验收。
|
其他项目的安全状况
|
主要反映“施工用电、各种建筑机械使用、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四口和临边防护、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八、 安全监理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上海教师公寓火灾事故
1.
事故概况:
2010年11月15日,上海28层高的教师公寓外墙修缮工程,因外架搭设使用电焊焊渣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相关25人被判有期徒刑,最长16年。
2.
法律责任及处罚:
Ø
总包单位(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
法人总经理董*/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副总经理瞿*周*/重大责任事故罪/4.5年
安全科曹*/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
质量科范*/重大责任事故罪/2缓3
Ø
施工转包单位(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16年
公司副经理马*/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15.5年
项目经理沈*/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安全员陶*/重大责任事故罪/3.5年
Ø
外架分包单位(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
法人总经理劳*/重大责任事故罪/3.5年
外架承接人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6年
外架承接人沈*/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5年
电焊承接人沈*/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2年
电焊工吴*/重大责任事故罪/判1缓2年
Ø
监理单位(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张*/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a)
人员不到位:2010年9月26日监理进场,应配8人实到2人;
(b)
在业主施压下,未报建及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总监只是一再提出施工方案报批问题,而未提出停工。
(c)
10月中旬,为赶工期,在业主施压下,执行经理在没有制定新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原方案报到监理未批复),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现场总监对此严重违规做法均未制止(给予默许)。
(d)
火灾发生前5天,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签批。这时,脚手架已搭到了16层,火灾发生当晚,总监把脚手架方案签批日期由原11月5日,改为10月20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
现场监理卫*/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
施工期间,存在未经审批动火、电焊作业工人无有效特种作业证、电焊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及接火盆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Ø
建设单位(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区建委主任高*/不报建,指定转包,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6年
区建委主任姚*/同意不报建开工,滥用职权罪/5年
区建委材料科周*/滥用职权罪、与供应商共同受贿罪/13.5年
区建委综合科张*/积极推进违规邀标,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3.5年
Ø
材料供应商(上海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
公司负责人冯*/与建设局材料科长共同受贿罪/11年
[案例2] 广东汕尾高支模坍塌事故
1.
事故概况:
2011年11月22日,广东省汕尾市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综合楼,建至9层时,中庭5~9层发生坍塌,造成6死7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事故主要直接原因: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不符合要求,高支模脚手架部分钢管和扣件材质不合格。本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8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人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2.
法律责任及处罚
Ø 施工单位(汕头市***建筑总公司)
驻汕尾负责人/负主要管理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抓捕归案/追刑
搭设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抓捕归案/追刑
专职安全员/负直接责任,抓捕归案/追刑
资料员/负有责任/追刑
Ø 监理单位(深圳市***监理公司)
公司总经理/负重大责任/追刑
Ø 监理合作单位(汕尾市**咨询公司)
公司法人/负重大责任,抓捕归案/追刑
现场专监/负直接责任/追刑
现场监理员/负直接责任/追刑
Ø 建设单位(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
业主未完善报建手续,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为了工期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赶工,3名相关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行规处理。
[案例3] 清华附中体育馆筏板钢筋坍塌事故
1.
事故概况:
2014年12月29日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造成10死4伤。直接原因是未按照方案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间接原因是管理缺失、项目经理不在岗、项目监理不到位。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法律责任及处罚
Ø 施工总包单位(建工一建)
公司副总助理杨冬先/负直接管理责任/期徒刑6年
分公司总经理王巨禄/负直接管理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实际控制人杨泽中(老板)/重大责任事故罪/刑6年
项目执行经理王京立/重大责任事故罪/刑4年6个月
项目生产经理王英雄/重大责任事故罪/刑3年6个月
项目技术负责人曹晓凯/重大责任事故罪/刑4年
Ø 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
劳务公司法人张换丰/负直接管理责任/刑6年
劳务公司队长张换梁/重大责任事故罪/刑4年6个月
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赵金海/重大责任事故罪/刑4年
劳务公司钢筋班长李雷/重大责任事故罪/刑3年
劳务公司钢筋组长李成才/重大责任事故罪/刑3年
Ø 监理单位(北京华清监理公司)
公司副总兼总监郝维民/重大责任事故罪/刑5年
执行总监张明伟/重大责任事故罪/刑4年6个月
土建专监兼安全监理田克军/重大责任事故罪/刑4年
土建专监耿文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刑3年缓刑3年
[案例4]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
1.
事故概况
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给予28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其中11人追究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及处罚
Ø
施工单位 :
(1) 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非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并存在非法转包;
(3) 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申报和验收,并擅自使用;
(4) 联系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 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管控不力;
(6) 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7) 实际承包人易少启、项目部负责人易少锋、安全员易金堂和外墙负责人肖锦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Ø
机械设备单位:
(1)
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
(2)
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维护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3)
公司总经理魏劲松、维修负责人杜三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Ø
监理单位:
(1)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未安排曾雯实际参与项目监理活动。
(2)
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
(3)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
(4)
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
(5)
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6)
总监代表丁炎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Ø
建设单位:
(1)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
(2)
项目管理部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管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
(3)
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4)
公司法人代表万克俊、总经理张仕宏、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王君,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Ø
安全监督站:
安全监管员张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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