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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9-08

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压降事故为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我区建筑工地涉及高处作业环节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建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深刻吸取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集中整治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不规范等各类突出问题,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行为,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降低高坠事故发生数量。

三、组织架构

为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负责人担任成员。

四、整治内容

一是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编制防高坠事故措施,包括在施工现场相应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夜间警示标志,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包括架子工)持证上岗,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沟坑槽和基坑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脚手架搭设、模板搭设作业等防护措施。

二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三是施工单位应编制高处坠落专项应急预案,根据施工进度开展高处坠落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

四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针对各类作业平台(如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平台等)编制施工搭设的方案,搭设方案应经过设计计算验证,平台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严禁超载作业。

五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针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设备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落实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宅基地自建房由各镇(街道)建设办参照上述内容进行检查。

五、工作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各镇(街道)建设办及区监督站全覆盖检查、区局督查方式进行。

全区在建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对照自查表格(见附件1)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自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后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连同自查自纠资料留置工地备查。

各镇(街道)建设办、区监督站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及“三随机”检查,对辖区内在建在监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并于9月23日前将南海区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阶段性工作情况通过政务网报送至区住建水利局端口,12月23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区局将通过结合季度大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在建工地自查情况和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及区监督站要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结合区安委办关于一线三排、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落实目标、任务、人员、时限,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全区在建工地要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企业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道)及区监督站要深刻吸取近期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督促提醒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预防高处坠落知识培训,宣贯预防高处坠落相关知识,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并持证上岗。

(三)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及区监督站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没有落实整治要求而引发高坠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自查自纠与执法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南海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自查表

2.南海区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南海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自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框架/     层,          平方米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项目

抽查内容

抽查情况

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情况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应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符合

□不符合

2

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的审批情况。

□符合

□不符合

3

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对高处作业设施、临边防护进行验收,填写《临边洞口防护验收表》。

□符合

□不符合

4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进场验收。

□符合

□不符合

5

高处作业施工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符合

□不符合

6

卸料平台安装后是否进行验收,填写《卸料平台验收表》。

□符合

□不符合

7

是否编制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8

现场实施情况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9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的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0

高处作业的临边防护高度、材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1

电梯井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是否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2

通道口是否防护严密、牢固,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防护顶棚是否采用双层防护。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3

悬挑式卸料平台后锚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在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4

其他自查情况

 

 

 

 

合计

符合      项,占    %;基本符合      项,占    %;不符合      项,占    %

相关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南海区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出动检查执法人员次数(人次)

检查高处作业场所数量(家)

发现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数(项)

下达整改指令数(项)

落实整改隐患数(项)

停工整改数(家)

立案查处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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