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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别防护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30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特别防护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禅建发[2018]115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禅安〔201811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特别防护期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特别防护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1122    

 

 

 

 

 

 

特别防护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南兰考“11·3”较大燃爆事故、兰海高速公路“11·3”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岁末年初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工程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总要求,从即日起至2019年“两会”期间在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全面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力保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特别防护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我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区质安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区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三、检查范围

  全区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2.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地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板房是否使用防火板材等。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主要检查方式

  (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努力避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各有关单位要做到四个100%,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同时,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的指示精神,着眼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两促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通过适当的处罚,努力做到既避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一刀切”,又促进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安全发展。

  (二)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督查两手抓。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我局和区质安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

  (三)领导带队督查。为加强本次攻坚行动的督导工作,同时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2018年秋冬季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气污染百日攻坚战督导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实行局领导轮流每日(半天)带队直接参与区质安站日常监督巡查并开展督导工作。

  (四)坚持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风险点危险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佛建管〔2018202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点危险源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2018974)工作要求,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安排,规范相关程序,提高整治质量,坚持超前辨识预判,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中“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六、行动步骤

  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广泛发动和全面落实阶段(即日—20181231日)。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方案内容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存档备查。我局根据情况将进行监督抽查,如抽查发现无贯彻落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诚信扣分。

  (二)强化阶段(201911日—219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清查工作。查漏补缺,堵塞漏洞,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深化和完善机制阶段(2019220日—全国“两会”结束)。各有关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对大检查以来形成的相关工作经验和制度进行提升完善,不断夯实岁末年初大检查机制。

  七、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单位要将本次行动与《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禅建发〔2018880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切实加强当前关键时段安全防范迅速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相结合,要提高整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改革开放40周年、春节、全国“两会”等关键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当前最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行动的根本落脚点,严格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禅建发〔2018433号)要求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

  (三)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各单位在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报道大检查行动的情况。要健全违法行为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营造良性有序的安全生产发展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市已成立厅级领导带队的驻五区督导组,围绕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推进情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督导。我局及区质安站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和督查,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将深入查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将立即停工整顿。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动期间工作台账的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请及时向我局和区质安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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