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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佛山建筑电气火灾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0-16

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佛建管函〔2017827        201710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减少电气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住建部门的工作职责,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房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通过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房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气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特别重大电气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设计科技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和督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在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电气设计中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设施、新型电气保护开关插座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提高防范电气火灾技术水平。(市局科技设计科牵头负责,各区局按照要求具体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二)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房屋建筑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各区局按照要求具体实施,持续推进)

(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市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各区局按照要求具体实施,持续推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20日前)。各区要结合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动。要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房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也可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行下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各区局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排查的每个隐患、每个问题都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责任人。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4月)。各区局要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我局每年将对各区局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局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牢固树立消防红线意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职责抓落实。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的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局要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电气火灾隐患的巡查力度,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逐一建立清单,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和电视、报纸、培训教育、有奖举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治理的有关情况,群策群力,调动群众监督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各区局也要定期向市局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曝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信息报送。各区局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对检查发现的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要及时通知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各区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10月9日前报送。同时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并分别于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3日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4月13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卢兆华,电话:82309126,传真:82309179,邮箱:29388319@qq.com;设计科技科:吴燕婷,电话:82321103,传真:82309177,邮箱:fsjsjsk@163.com;建筑市场监管科:周炳明,电话:82294065,传真:82224136,邮箱:1511809281@qq.com)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6.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7.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8.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9.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二、施工过程

10.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11.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2.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13.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14.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5.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6.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17.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18.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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