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关于定期报送在建房屋及市政工程监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南建设工〔2015〕45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情况报告的行为,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区在建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报送监理情况报告:包括《质量监理月报》(见附件1)及《施工安全监理月报》(见附件2),如有深基坑工程或高大模板工程的项目需报送《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项检查表》(见附件3)或《南海区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检查表》(见附件4),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自查情况存现场项目部备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安全监理月报》及《质量监理月报》须由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监理单位加盖项目机构章。
二、监理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上述监理情况报告扫描电子件报送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5),邮件主题格式为“工程名称+X月份监理月报”,原件存现场项目部备查。区管建筑项目的监理月报应发送至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指定邮箱,镇(街道)管项目的应发送至各镇(街道)指定邮箱。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单位须书面形式快报工程所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
1.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工程暂停令拒不执行的,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表A.0.4监理报告格式(见附件6)填写。
2.突发性事件的。
四、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于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检查情况(见附件7、附件8)通过政务OA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五、附件1-4、6可于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网站,“工程监督”→“办事指南”下载。
附件:1.质量监理月报
2.施工安全监理月报
3.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项检查表
4.南海区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检查表
5.南海区监理月报报送地址(电子邮箱)
6.监理快报样式
7.南海区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2015年X月报表
8.南海区危险性较大工程(高大模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2015年X月报表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瑞棠、李伟煊,联系电话:86237810)
/uploads/附件1 质量监理月报.doc
/uploads/附件2 施工安全监理月报.doc
/uploads/附件3 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项检查表.doc
/uploads/附件4 南海区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检查表.doc
/uploads/附件5 区站监督项目报送的电子邮箱.doc
/uploads/附件6 监理报告.doc
/uploads/附件7 南海区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doc
/uploads/附件8 南海区危险性较大工程高大模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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